
看到這篇新聞,我真的是看不下去補習班老師用真名 補教業者:很多老師無法教了!
說實話,軍公教本來就幾乎不能兼職了,以公務員為例子,公務員服務法裡面就提到:
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 14-3 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換言之,基本上兼職要以非營利為目的。
去補習班,當然就是營利目的的事業了,
依法本該禁止。
學校老師本來就也有法規規定不能兼差: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是會被懲處的。
所以,一堆老師無法教了又如何?
什麼叫做「但有些身分不方便的老師可能就無法教了。」
為什麼明明違法卻當得好像合法一樣?
如果不同意,覺得不合理,就請立委去修法。
本來就違法的事情,本來就不能做,
難道之前沒有爆出來你們就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嗎?
根本心存僥倖,給方便當隨便就對了!

可能對「國考補習班」影響較大,
自己有待過教育界,一定知道,
很多老師根本私下就有兼補習班,兼家教的也大有人在,
就算自己不缺錢沒有主動去找,
很多家長或補教業者也都會拜託老師去教,
違法兼職的問題就跟狼師的問題一樣,
一直都在,而且非常頻繁,
只是我們社會都漠然...
家長搞不清楚狀況就算了,
當公務員的、當學校教師的,法規都該知道,卻知法犯法,
不管你是為了錢,還是有更崇高的教育目的,
都不該違法。
補教業者就不用說了,基本上就是個貪婪集合體,
為了徵老師賺學生家長財無所不用其極,
說到底,也是為了錢;說到底,這些補教業者還是只想到自己!
等到發生事情了,才開始做切割、搞什麼解聘啦,
根本都太遲了。
剛好有林女事件,把補教業的歪風違法事宜拿出來檢視,
我覺得真的是一個契機,
想辦法好好去遏止這樣的歪風。
一堆人過爽爽,突然好處可能要被拿掉就開始跳腳抱怨,
真的是讓人看到了很多「違法」人士貪婪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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