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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女大生收留男同學!「睡旁邊但不能碰我」結果讓她心碎

兩性與生活

 
    

某國立大學女大生與同校莊姓男子是好朋友,雖然關係親近,但沒有打算發展男女關係,只把莊男當「兄弟」,沒想到某天深夜莊男喝醉酒,要求借宿女大生租屋處,她同意「可以睡在我旁邊但不能碰我」,莊男卻趁她吃下感冒藥熟睡,脫下她外褲、內褲性 侵甚至肛 交,女大生怒提告,莊男起初辯稱是兩情相悅,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並以賠償被害人6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輕判莊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莊男2021年1月29日凌晨3點半許在夜店酒醉,想到平時友好的被害女子在外租屋,便打電話問可不可以去她租屋處休息,被害女子信賴莊男,答應讓他借住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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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抵達後,被害女子先叫他睡在地板上,莊男卻說地板又冷又硬,睡起來不舒服,被害女子拗不過他,就同意莊男與她一起睡在床上,但與莊男約法三章:「你可以睡在我旁邊但不能碰我。」

 

由於當時被害女子吃了感冒藥陷入熟睡,莊男竟藉著醉意起了色心,強脫她外褲、內褲後性 侵,被害女子因藥效全身無力,只能任由莊男擺佈,直到隔天才向同學吐露遭性 侵,並報警對莊男提告。

 

莊男到案時雖坦承與女大生發生關係,但堅稱是兩情相悅,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但檢方查出被害女子當時因感冒吃下會造成嗜睡無力的藥物,且莊男事發後不斷傳訊道歉,認定他趁被害人藥效發作無力抵抗時性 侵,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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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於法院審理時認罪,當庭向被害女子鞠躬道歉,並拿出60萬元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女子也表示願意給莊男一個機會,法官審酌莊男無前科,因一時衝動犯案,犯後積極和解,具有悔意,認定「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依乘機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法治教育4場、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