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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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國三畢業, 想體驗打工生活 ,於是他應徵了扭登和台北松山店, 應徵時有說家裡是在賣雞排的, 所以會做炸物, 於是店長請我小孩去上班 ,做了半個月 。
 
應要配合學校, 無法去上班所以辭職 ,顧問跟我說 ,小孩薪水15840減8000培訓費用 ,再減4000額外人力剩3840, 請問這樣公平嗎?

附以上對話紀錄 ,請大家評評理 !
 
 
希望能抵制惡劣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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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扣的太多了!」網友們看到薪水被扣成這樣,直呼這根本不符合政府規定。

「當成建教合作嗎?」
「擺明就是店家被離職!故意亂扣錢讓心情舒坦!」
「去到勞工局,老闆一定輸的!因為我幫人家告過了,薪水該多少就多少,做多久時間給多少薪水。」
「扯!什麼叫隱藏成本?請不起就不要徵人。」
「擺明欺負小朋友!!」
 
       
而讓眾人更不可思議的是其中居然還陳列了一條培訓費!
「培訓費?!原來還有這種名目扣錢、台灣的老闆真的很多很摳門。」
「培訓新人本來就要自己吸收,連這個都不懂還要開店?推託上面有大老闆?沒想到都什麼年代還有這種事情會發生!」

網友也指出如果要有培訓費,那當初面試就要說清楚,怎麼還有在算薪水時才在那邊突然冒出一筆的?還振振有詞的說要告就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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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額外人力要12000?這還是頭次見到的新名詞!而且多出來的人力應該是店家要付的薪資吧,怎麼會是扣在員工的薪水上?」
 
「培訓費是什麼鬼?不放心你會不會做錯?哈嘍?這跟培訓費完全衝突欸」
 
 
「這我有去勞工局問過,勞基法規定,就算只做一小時也要給你一小時的錢…且無法用任何理由扣錢,但可以不給加給…如全勤、年終、其他費用等。」 

「笑死,第一次聽到職員要自掏腰包培訓,還以為是直銷又或是什麼邪教咧~」「顧問都叫你們去勞工局告了,快去吧!加油」
 
 
「什麼人力支援、培訓費都是x話,嚴重違反勞基法,開一家店連負擔這種人力成本的準備都沒有,乾脆收一收別開了,反正臺灣餐飲這麼多間,不差他那一間!支持前往勞工局投訴,否則就是嚴重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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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店家發了聲明稿,承認自己錯誤表示已懲戒相關人員,薪水也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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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
已依勞基法妥善處理員工相關事宜,所有待遇皆優於勞基法,也以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謝謝您,這次總部責無旁貸,會謹記教訓,未來專注在提升員工福利!(所有薪水皆已付清)
 


但因為此篇文留言也出現了其他受害者,表示自己也還沒拿到薪水,店家巧立名目亂扣錢不是第一次了,希望店家快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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