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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贏了 「籃球之神Jordan和山寨喬丹」打了4年官司,昨日宣判:「喬丹體育違反商標法 」

兩性與生活

 
    




美國 NBA 的籃球之神 Michael Jordan 和中國運動品牌「喬丹體育」,雙方的侵權官司打了整整四年,
終於在昨天順利落幕,中國最高法院裁定喬丹體育違反商標法,案件發回更審,Jordan 取得最終勝利!


 



得知判決結果後,Michael Jordan 公開表示: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
大陸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在開心之餘,小編先來囉嗦解釋一下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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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Michael Jordan 對於喬丹體育提出了關於中文名稱「喬丹」、英文發音「QIAODAN」、
剪影飛人 logo 的一系列侵權訴訟,這次是 Jordan 對於上一次審判結果提出上訴後的公開宣判,
重點就是只有 Michael Jordan 本人才擁有「喬丹」的姓名權!





但其他關於喬丹體育的剪影 logo、英文發音「QIAODAN」都不會受到影響,可以繼續沿用,
喬丹體育也在官方微博表示:「會尊重最高法院做出的再審裁定,並將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這一次的判決,也被專家分析為開始塑造「中國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形象,無論如何
中國多起侵權官司的確引發許多爭議,有在關注流行文化的你們,當然能有足夠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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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些單純追求「鞋子可以穿就好」的朋友呢?
這回 Michael Jordan 取得勝利,不只是慶祝而已,
該怎麼樣把盜取創意的灰色地帶畫下清楚界線?這是我們該關注的議題~

via Buzzbook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