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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獄上班了13年 這位大叔每天「遊走陰間與陽世」十八層地獄恐怖場景

新奇古怪

 
    

今天文章要介紹的是這位楊清輝大叔,他在地獄工作了13年,每天負責管理「每一層地獄」的設施,他對於那些可怕的行刑場面早已習慣。

他在麻豆代天府的地獄(又稱台灣版鬼屋)工作,裡面有18層地獄的設施,每天都在黑暗詭譎之中度過,他卻無所畏懼。

 

 

✪麻豆代天府的「十八地獄」設施,民眾只要投入40元香油錢就可入內參觀,很多人前來朝聖。內部採用感應式裝置,只要有人走過,相應的設施就會自動演起受刑戲碼。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層地獄分別寫有以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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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地獄:生前罪孽深重發配受刑,打入各殿受應得之刑罰。

第二地獄:為官貪瀆,濫用職權,刁難老百姓者,受「虎頭」斬之刑。

第三地獄:不務正業,橫行霸道,欺壓善良者,應受「石輪輾磨」之刑。

第四地獄:強姦婦女,或通姦者,應受「炮烙」之刑。

第五地獄:貪圖私利,作偽證害人者,應受「挖眼」之刑。

第六地獄:販賣毒品,製造偽藥及假酒者,應受「下油鍋」之刑。

第七地獄:欺騙婦孺用非法「仙人跳」之手段,取人金錢,害人家破人亡者,應受「石錐穿心」之刑。

第八地獄:用不正當手段,偷斤減兩,貪圖非份之財者,應受「狗吃蛇咬」之刑。

第九地獄:目無尊長,忤逆父母者,應受「大秤」之刑。

第十地獄:強姦、輪姦婦女及殺人者,應受五鬼「分屍」之刑。

第十一地獄:竊盜、誘拐及詐騙害人者,應受「石磨」之刑。

第十二地獄:強盜、殺人及劫財者,應受「砍四肢」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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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地獄:不孝媳婦,忤逆翁姑者,應受「巨石所壓」之刑。

第十四地獄:專尋對象,吃軟飯、或販賣人口,妨礙家庭者,應受「刮臉」之刑。

第十五地獄:詐財倒會,害人跳水懸樑自殺者,應受「剖肚抽腸」之刑。

第十六地獄:賭博、詐欺及販賣偽品者,應受「切腹」之刑。

第十七地獄:專門製造謠言搬弄是非,假罪他人、教唆殺人者,應受「拔舌穿腮」之刑。

第十八地獄:飲孟婆湯之後,領憑證受胎轉世,經「輪迴」出生。

✪曾有人好奇地問楊清輝大叔:「有沒有見過鬼?」他坦然地說:「從來沒有。」隨後又在補充:「沒做過虧心事幹嘛怕,只希望神明保佑我身體健康啦!」

看完楊清輝大叔的介紹後,有不少網友表示想去朝聖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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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十八層地獄的某些設施很可怕,但是也很有教育意義,沒去過的人去那裡可以體悟到一些事情哦!

 

via  COC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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