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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八年卻栽在婊子好友手裡 「他灌醉還硬上我」沒想到男方出面打臉她:她自願被X

兩性與生活

 
    

 


最近批踢踢鬧的沸沸揚揚的性侵事件,小的知道很多沒有帳號的各位也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現在就來做一個簡易的懶人包
簡單來說呢....


就是一個有男友的婊子跟認識多年的男生朋友約去酒吧之後就酒後亂性跟人家打炮
結果不知道是被男友發現下不了台還是怎樣就告朋友性侵
然後明明已經上法庭達成和解了不起訴書也明明白白的擺在哪邊
結果他就上女版哭哭說自己被性侵要女孩都要好好保護自己
本來一開始大家還覺得她好可憐男生壞壞
結果男生被肉搜到受不了主動跳出來提供對話紀錄還原事件真相
直到此時女生的臉才被打的好腫呀

我們先來看看女生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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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看到最近版上討論性侵、撿屍案件,我想以自身經驗提供大家借鏡:在今年三月,我被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友設局灌醉酒,在我失去意識時乘機性侵了我。


整起事件已深深對我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尤其他後來更與他的律師,共同將事件引導至合意性交,喝酒後很自然發生的事情。檢察官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或許考量到他還年輕、先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而且正在當兵….。

這段時間不斷地噩夢,甚至責怪、懷疑過自己,很難相信傷害我的竟是好友,直到今日我仍難走出傷痛,於是很努力想把整個事發經過寫出來,讓大家借鏡,期許不要再有人受到類似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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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當天事發經過:

這天我和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朋友見面(簡稱為阿翰),我們高中雖不同校,但因同一社團而認識,一直以來交情還算不錯,今天趁他當兵休假,和他借資工考試的資料。

見面時,阿翰說他晚上會跟他一些朋友們聚聚,提議我們一起去,我想說晚上我也沒事,便答應了。

晚上來到台北東區,原來是一間酒吧,且發現全部都是男生(都是阿翰之前的建中同學),我有點嚇到,但我心想有阿翰在應該還算安全,況且他也說他會保護我,且告訴我結束後一定會再陪我回家(他知道我家有門禁),我便留下了。


在彼此認識之後,我記得有一個北醫的男生(簡稱阿翔)開始帶起了話題,提及自己考上醫學系後如何拿聽診器騙小女生上床,還有闊論自己的劈腿史等等。接著在阿翰去幫大家拿酒時,他的同學們詢問我對阿翰有沒有感覺,我連想都沒想就答「沒有」,接著他們問我那高中的時候呢?我回說「那時我已經有喜歡的人拉」,我覺得很突兀,心想:我從沒聽過阿翰說喜歡我,我也從沒這麼認為過,而且他現在也有女友阿?

後來,我開始感覺到自己有點晃晃的快醉了,正在找尋我的手機,想要連絡我男友,這時阿翰突然靠到我身邊強吻我,我很努力抵抗推開,這邊開始意識很模糊,但我很確定感覺到之後有一群人湧上來,拿酒不停往我嘴巴塞。

我就失去意識了。

再次有印象,醒來時,我發現我躺在一間房間的地板上,左右無人,我不知道這裡是哪裡,也不知道自己發生了甚麼事,我覺得很害怕,我感覺到下體劇烈疼痛到難以起身,這時,阿翰和阿翔兩人談笑風聲地從房門口進來,他們告訴我「這是阿翔的家,你喝醉了,我們不知道你家在哪,只好帶你來這裡,等下再帶你一起去吃早餐,你先繼續睡吧」。

我又昏昏迷迷得睡著了。

後來他們叫醒我,原來是早上七點了,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趕快打給我男友,在等待他來接我時,他們催促著我要去吃早餐,我很努力地讓自己起身,因為下面真的好痛。(重想一次我真的還是很懊悔,那時候為什麼不敢就這樣離開求救,還為了面子繼續假裝沒事和他們待在一起。)在走到早餐店的路程中,每一步真的好痛,胯下中間有一種撕裂的感覺,我越來越覺得奇怪,很害怕自己是不是真的怎麼了,我趕緊問阿翰,他愣了一下,說「你都不記得了嗎?」我說「我知道我們去了酒吧,但我不知道為何我會在阿翔的家。」他笑了笑,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那天之後,我煎熬了好一陣子,變得很脆弱、防備、自我否定,不斷思索我真的被玷汙了嗎?到底是誰做的?我還有價值嗎….?我不敢和身邊任何人提起,我很害怕想起這件事,但很多想法卻一直繚繞在腦中,我的生活變得停滯、黑暗,再多一個刺激都可能讓我結束生命。

還好,我鼓起勇氣決定走進學校的學輔中心,在諮商室中,從一開始很難接受自己其實是被性侵了的事實,直到說出了「我好像被性侵了」這句話,說完的瞬間,我無法控制地啜泣,我覺得我好愚蠢,我感到一陣不停憤怒湧出,好像自己失去了身體的主控權。

之後在心理師及男友的陪同下,通報、報警,我一路被轉交到不同分局、再由婦幼大隊下完成筆錄驗傷等一連串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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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在整個法律程序過程中,我曾面質當天在場的阿翔,問他那天發生了甚麼事,他說阿翰一直是處男,女友不給他,又在新竹那麼遠,應該就要利用一下身邊朋友,這很正常的。且笑了笑、不當一回事地說「如果你知道了這件事會讓你不舒服的話,你就應該要讓它(指這件事)消化掉」、「我承認我提供了一個危險環境給你,整個過程我一直鼓吹犯罪,這部分我道歉,可以?」

我發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些噁心的話,竟如此不重視女性,多麼令人憤怒。

事後,我從阿翰身邊友人口中得知,阿翰向身邊人宣傳自己得逞的經過,他和他們說「我們一直聊天的感覺滿好的,應該也不算沒有感情基礎吧?」、「但感覺很空虛,維持二十幾年的紳士形象沒了,很怕她不理我了」

你糟塌了我,奪走了我的價值,留下不可逆的傷害,對你來說,卻是一件理所當然發生、或一件值得驕傲的事嗎?

和所有案件加害人一般,阿翰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堅稱我是清醒的,是經過我同意後脫去我的衣服,兩人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的,在律師的引導下走向「合意性交」的安全牌。當晚在場其他四名證人(所有都是阿翰的朋友)也口供一致的稱他們在門外沒有聽到任何呼救聲,也沒聽到女生有喊痛之類的話。另外還有人說阿翰對她一直有好感,應該不會強迫對她這樣。

整個共犯結構令我感到害怕,我被迫在偵查庭中,必須親耳聽清楚他對我性侵時的細節,用手指再用性器插入我…..,這些我原本可以不知道的事。

最後,由於被告不認罪,檢察官判定當事人對於事發當下的狀況記憶模糊,又缺乏旁指認當事人的意識狀態,最後僅採被告及其友人之敘述,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簡單的判決,對我卻是最重的汙辱,難道我就是一個「喝酒後就會隨便和人做愛」、是一個「能隨便讓人進入的」女生?


或許這篇文章,兩三天後就消失在各位板友的記憶中,但是我的一生,卻無法抹去這個傷疤,因此在這裡只是想告訴各位女孩們,對人還是要保持一定警戒,尤其是當兵休假的男性(知道這樣很針對,但真的太可怕了),就連好朋友也必須小心。

經過這件事情後,我也深深地感受到,即使是一個被害者,仍會遇到很多質疑你的人,因為許多人的價值觀還是會有「她出來喝酒,應該是可以上的」、「女生一定有挑逗對方」,甚至是「女生就是賤」等等不尊重女性的想法,但不要因為這些質疑你的聲音而否定自己、懷疑自己,更重要的是找到一個相信你、願意聆聽你的人陪伴,並且勇敢地站出來,雖然這是一個繁瑣、折磨和令人疲累的過程,而且法律有它的缺陷,但對於那些人渣,甚至那整個共犯結構,妳的沉默便很有可能讓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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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僅看單方面說法是不夠低


✪讓我們來看看男生的說法✪